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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DSM-IV中艾斯伯格氏疾患的诊断标准:A.社会互动有质的损害,表现下列各项至少两项:(1)在使用多种非语言行为(如眼对眼凝视、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及手势)来协助社会互动上有明显障碍(2)不能发展出与其发展水准相称的同侪关系(3)缺乏自发地寻求与他人分享快乐、兴趣、或成就(如:对自己喜欢的东西不会炫耀、携带、或指给别人看)(4)缺乏社交或情绪相互作用B.行为、兴趣、及活动的模式相当局限重复而刻板,表现下列各项至少一项:(1)包含一或多种刻板而局限的兴趣模式,兴趣之强度或对象二者至少有一为异常(2)明显无弹性地固着于特定而不具功能性的常规或仪式行为(3)刻板而重复的运动性作态性运动(如:手掌或手指拍打或绞扭、或复杂的全身动作)(4)持续专注于物体之一部分C. 此障碍造成社会、职业、或其它重要领域的功能临床上重大损害D. 并无临床上明显的一般性语言迟缓(如:到两岁能使用单字、三岁能使用沟通短句)E. 在认知发展或与年龄相称的自我协助技能、适应性行为(有关社会互动则除外)、及儿童期对环境的好奇心等发展,临床上并无明显迟缓。
2、F. 不符合其它特定的广泛性发展疾病或精神分裂病的诊断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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