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审计工作高效顺利开展,昆明市审计局将制订推行《昆明市审计数据收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记者从昆明市审计局了解到,《办法》计划于今年内出台,将从四个方面促进审计数据收集和管理。数据收集机制更加健全。按照收集数据“完整、可用”、收集步骤“连续、有序”的原则,以财政数据为核心,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辅助,为实施大数据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奠定数据基础。
《办法》明确电子数据管理,是从数据采集到数据删除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财务会计数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审计所需的公共数据、基础性数据;其他的与被采集单位履职有关的电子数据;根据审计需求,将以上原始数据经过整理、转换形成的数据;审计电子数据相关技术文档,如数据字典、审计电子数据恢复入库技术说明文档等辅助性文档。
收集方式更加多样。审计电子数据收集报送方式,除了传统的定期集中采集报送和不定期采集报送,还增加了联网采集报送方式,充分发挥“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作用,经过电子政务网或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相关数据的单位,通过数据接口与审计机关实时共享相关电子数据。联网采集报送方式扩大了数据共享范围,提升了信息系统管理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实现了数据收集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
责任主体更加明确。为解决数据收集随意性、不确定性强的问题,《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教育部门、科技部门、公安部门等33个部门需提供的财政数据、重大建设项目数据、信息化项目数据、科技项目数据等数据范围,完善了各部门合作机制。
数据存储更加安全。数据采集报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审计电子数据实行分级存储,加强审计电子数据的传输、使用、存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保密管理体系及相关工作机制。不同密级的电子数据存储在同一个环境(介质)中,密级按最高密级确定;在采集、接收、报送、存储、使用数据提供单位未定密的数据时,均按密级方式进行防护,执行审计机关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电子数据采集、报送、验收、恢复、存储、使用、备份、更新、销毁等环节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政府及市审计局关于涉密文件(信息)和个人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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