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下降风险,落实《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7月1日,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公布《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从动态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加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帮扶、发挥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等方面提出九项措施。
“雨露计划”补贴标准提升为
3000元—5000元/人/年
动态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建立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返乡人员、有意愿外出人员等“四个清单”,完善脱贫劳动力就业日常跟踪监测服务机制,动态掌握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情况,分层分类制定就业帮扶措施,精准解决企业“招工难”和脱贫劳动力“务工难”问题。对企业新吸纳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3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安排企业1000元/人的培训费用,确保9月底前发放到位。
切实做好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就业工作,对2022年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就业并稳岗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人的务工补助,确保9月底前发放到位。
加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帮扶,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把“雨露计划”补贴标准提升为3000—5000元/人/年。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措施,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类岗位考试,毕业两年内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用。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不低于800元/人/月
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严格落实好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要求,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9月底前确保应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到位。
发挥帮扶车间促进就业作用,对入驻帮扶车间的企业,进一步落实减、免、扶、补政策,对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
大力实施消费帮扶行动,采取龙头企业订单收购、帮扶单位定点采购等方式,统筹安排脱贫人口农产品生产、销售。各地和定点帮扶单位加强对接协调,在生产周期之前与脱贫户提前确定采购农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规模,并与脱贫户签订采购协议,确保脱贫户农产品以不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变现。各级财政预算单位9月底前完成年度食堂食材采购脱贫地区、脱贫户农产品的份额,鼓励通过协议方式,直接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确保通过消费帮扶让脱贫群众直接增收。
加大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扶持力度
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持力度,确保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确保年度新增贷款规模较去年只增不减。进一步落实按季度拨付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并及时兑付到农户的措施,对因疫情影响到期还贷有困难的,及时落实续贷展期金融扶持政策,减轻还贷压力。
发挥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重点关注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情况,对2020年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生产生活及就业条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脱贫人口,救助“渐退期”延缓半年至一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脱贫人口,因家庭收入骤减、支出骤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保障政策的监测对象,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及时依法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低保金。严格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补贴。
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盘活扶贫项目资产,努力提高集体资产收益率,入股分红、资产性收益、产业合作收益等尽可能向脱贫人口倾斜,提高分配比例和金额。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到户的收益分配,确保9月底前应兑尽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