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统筹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严格杜绝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跨月发放甚至长期拖欠等情形的出现;2022年7月31日前,为2022年6月30日在册的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不低于100元/人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通知》要求,要提高救助效能,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定期检查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意愿,及时安排入住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
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有效,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事项,主动回应诉求,耐心解答疑问、解释救助政策,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均已完成发放工作,共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9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70.35万人。